貫卓宇行一身筆挺的深色西服,沒系領帶,白襯衫最上頭的扣子解開,濃密的黑發自然地撥向額邊。
他身姿筆挺、不卑不亢地走向證人席,精英、貴氣。
例行宣誓后,劉天海問道:“證人,請你向合議庭介紹你自己。”
卓宇行:“我叫卓宇行,是被害人張晗的朋友。”
劉天海:“案發當天,你見過被害人嗎?”
卓宇行:“是的,那天我們一起去醫院探望朋友,吃完午餐,我把被害人送到她住的地方樓下,然后我就離開了。”
劉天海:“證人,你是不是正在追求被害人。”
卓宇行:“是的。”
劉天海:“證人,請問你在什么單位工作?什么職位?”
卓宇行:“我是Remote集團的技術總裁。”
劉天海:“在你眼里,被害人是一個什么樣的形象?”
卓宇行稍想幾秒:“她是一個堅強、勇敢、努力、自律的好女孩。”
劉天海:“那我是不是可以認為,你是因為她這些美好的特質,才喜歡她的?”
卓宇行:“可以。”
劉天海:“如果有一天,你發現真實的她,是一個覬覦舍友男友、跟對方約炮的女孩,你還會喜歡她嗎?”
卓宇行聽言,立刻站起身,吼道:“你他媽胡說什么?!”
審判長敲響法槌:“證人!請你坐下!”
公訴人聲色俱厲道:“反對!辯護人進行無證據推測,并用抹黑被害人的方式引導證人作證!”
一時間,三道聲音同時響起。
審判長臉色難看地敲了下法槌,站起身,嚴肅道:“休庭!公訴人和辯護人,你們倆跟我過來!”
寧稚恨恨看著劉天海的身影,罵道:“太臟了!”
蕭讓握緊她的手,示意她稍安勿躁。
幾分鐘后,審判長和辯護人、公訴人回座,庭審繼續。
劉天海繼續質詢卓宇行:“證人,請你回答——如果有一天,你發現被害人與你想象中的不一樣,你還會喜歡她嗎?”
卓宇行:“你先說清楚,她與我想象中的不一樣,是怎么個不一樣法?”
劉天海:“比方說,你因為她堅強、勇敢、努力、自律才喜歡她,那如果她并不堅強、勇敢、努力、自律呢?”
卓宇行:“我不回答假設性的問題!”
劉天海一噎,一時沒說出話來。
寧稚看到公訴人在偷笑。
片刻沉默后,審判長看向劉天海:“辯護人,你還有什么問題要詢問證人的嗎?”
劉天海:“沒有了。”
審判長看向公訴人:“公訴人,你有沒有什么問題要詢問證人?”
公訴人將麥克風拉到跟前:“證人,你認識被告人嗎?”
卓宇行瞇眼看向被告席里的李文康:“認識,我們是老熟人了。”
公訴人:“請具體說說。”
卓宇行:“十年前,他還叫郝星宇的時候,在邯鄲高新路一條小巷子里,試圖侵犯被害人,我經過,上前阻止,被他用刀子捅了。十年后,他改名整容,成為被害人舍友的男友,與被害人同一屋檐下。有一次我和被害人散步回家,剛要走進小區,就見被告人瘋了一樣從里面沖出來,當時撞了我的肩膀一下,我看著他,他惡狠狠地看了我一眼后,跑了。”
劉天海:“反對!十年前的案子與本案無關!”
公訴人:“十年前,被告人對被害人強奸未遂并因此入獄七年,而十年后,被告人涉嫌綁架強奸被害人!我方提出合理懷疑,這是被告人出于對十年前強奸未遂的執念,又或者是報復!”
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低聲交流片刻,說道:“反對無效。”
公訴人:“證人,請你回答——被害人是否曾經跟你提起被告人?”
卓宇行:“她沒有主動提起過,是我問她這男的是什么人?她說這是她舍友的男朋友。我說一個大男人和她們女生住在一起不方便,提出借房子給她住,但她拒絕了,她說自己和另一位舍友已經打算重新找房子了。”
公訴人:“在你看來,被害人提起被告人時,神情或者情緒如何?”
卓宇行:“她脾氣一直很好,不管說起什么事情什么人,都是淡淡的,不會輕易發脾氣,也很少表露情緒。當時我們說起被告人,她沒什么特別的情緒反應。”
公訴人:“被害人提起被告人,是否有過嬌羞、或者期待的神情?”
卓宇行:“沒有!”
公訴人:“被害人是否主動提起過被告人?”
卓宇行:“沒有!完全沒有!”
公訴人看向合議庭:“審判長,我沒有問題了。”
證人離席。
審判長:“公訴人和辯護人,是否需要提交新證據或者新證人?”
寧稚小聲問蕭讓:“好像沒有新證人了。我不懂公訴人為什么不讓我出庭作證。之前我看過李文康偷偷進晗晗的房間。”
蕭讓壓低聲音:“你是我的女朋友,我和劉天海在同一個所,劉天海一定會以回避原則讓你做不了證,即便讓你出庭作證了,他也會反過來說你和張晗是閨蜜關系,證言證詞不可靠,且沒有證據。公訴人必然是考慮到這一點。”
寧稚正嘆氣,忽然聽到公訴人說:“尊敬的合議庭,我方申請傳喚新證人李春虎出庭作證。”
審判長和劉天海都低頭看名單。
寧稚蹙眉,小聲問蕭讓:“這個李春虎是什么人?好像沒在證人名單上看過?”
視線掃過李文康,就見他面色一震。
審判長:“公訴人,李春虎并不在證人名單中,這是何人?”
公訴人:“李春虎與被告人曾一起在邯鄲監獄服刑。”
劉天海急道:“反對!李春虎與本案無關!”
公訴人:“審判長,李文康與李春虎稱兄道弟、無話不談,曾經對李春虎說過出獄后的復仇計劃。”
劉天海:“被告人服刑期間無聊至極,吹噓做夢而已,這不足以成為證據!”
這時,公訴人拿起一份文件:“這是警方今天早上,剛從李春虎的手機里提取到的證據,足以證明被告人對被害人的綁架、強奸是早有預謀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