卓寶劍明白,自己必須給出一個足以說服他們的理由。
昨天劉幸支隊長在,他的命令就是絕對權威,但今天不同了,他這個副組長的資歷還壓不住這些老資格。
“首先,性別必須吻合,兩男兩女。”
卓寶劍的語速不快,但條理清晰,“其次,身材體型不能有太大出入,不然準備好的衣服套不上。最后,死因也很關鍵,至少要保證尸身是完整的。”
他掃視著眾人,繼續道:“只有預先掌握了這些精確的情報,幕后的人才有時間去物色合適的替代品,并做好準備。”
話說到這里,他便停下了。在場的都是老刑偵,點到為止就足夠了。
能夠提前獲知這一切的,只有醫院里的人。
昨天連夜審訊的結果很清楚,運輸司機和搬運工從接到尸體到運抵目的地,全程只用了二十多分鐘。
這么短的時間,根本不足以讓任何人完成情報傳遞和掉包的準備。
答案,已經不言而喻。
那家醫院里,一定有內應,或者說,有醫生被收買了。
在明確了任務的緊迫性后,那名負責匯報的組員神情一肅,保證道:“會議一結束,我們就立刻著手調查。”
卓寶劍微微頷首,目光掃過會議室里的每一個人:“案子現在的情況大家心里都有數,都說說自己的看法,咱們碰一碰。”
在場的都是經驗老到的刑警,卓寶劍相信,思想的碰撞總能擦出新的火花。
短暫的寂靜被打破,一名組員率先開口:
“我昨晚把事發路段的監控都過了一遍。”
“嫌疑人開的面包車,比那輛運尸車早到了十分鐘。”
“他們碰頭的位置很刁鉆,恰好是監控的死角,所以我們沒拍到交接過程。”
“運尸車停留了十八分鐘后重新進入監控視野,開往了市二醫院方向。”
“又過了五分鐘,那輛面包車也跟著動了,重新出現在畫面里。”
偵破案件就如同解開一團亂麻,只要抓住一個線頭,其他人就能順著往下捋。
這名組員的切入點非常精準,利用監控視頻追蹤嫌疑車輛,是最高效直接的手段。
卓寶寶劍凝神傾聽,不放過任何一處可能的疑點。
見無人打斷,那名組員接著匯報:
“面包車徑直往南開,出了天星區的范圍,最后拐進了一條鄉間小路。”
“那條路上沒有探頭,車子的蹤跡到那就斷了。”
“車型是五菱面包,車牌是假的,我們核實過,原牌照掛在一輛尼桑車上。”
這幫人反偵察的手段還挺熟練,卓寶劍按了按發脹的太陽穴。
接下來的劇情不難猜測,嫌疑人肯定是在那段沒有監控的鄉間小路上換了車。
通過這種方式,他們成功地讓尸體的去向成了一個謎。
而警方最終能找到的,只會是一輛被丟棄的五菱空車。
既然大費周章地使用套牌,就證明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讓這輛車走完后半段路。
“先把那輛車給我找到。”卓寶劍對那名組員下令,“通知交管的同事,讓他們協助我們,從車本身下手查信息。”
想查一輛車的底細,并非只有車牌一個途徑。
發動機號、車架號這些都是車輛獨一無二的身份信息。
只要能找到實物,交管部門就有的是辦法把它的老底掀個底朝天。
這些罪犯的伎倆,看似高明,實則只是小聰明,他們把警方的專業手段想得太簡單了。
那名組員領命后,又補充著問了一句:
“那條鄉間小路上的過往車輛,我們要不要逐一排查?”
“這個嘛……”卓寶劍沉吟片刻,最終還是搖了頭,“先不用,這無異于大海撈針,太費人力。”
既沒有目標車輛的特征,也不清楚對方換車離開的具體時間,在這種情況下盲目排查,效率極低,而且很難有確切的結果。
畢竟攝像頭沒有透視眼,不可能看穿哪輛車里藏著一具尸體。
這種笨辦法,只有到山窮水盡的時候才會考慮。
“你剛才說,面包車已經開出了天星區?”卓寶劍捕捉到了一個關鍵信息。
那名組員肯定地答道:
“對,那條鄉間小路是離開天星區的必經之路。”
卓寶劍順著這個思路,緊接著追問:
“離開天星區后,那個方向是通往哪里的?”
“西城區。”組員的回答很迅速,顯然是早已確認過的信息。
必經之路……西城區……卓寶劍在心里將這兩個關鍵詞串聯了起來。
鄉村公路是必經的關卡,那么他們下一步的目標,大概率就是西城區。
當然,掉頭折返也不是絕無可能,但微乎其微。
如果他們的最終目的地就在本區,根本犯不著繞個大圈子出城換車,隨便找個偏僻鄉鎮就能解決。
以對手的精明,絕不會干這種多此一舉的蠢事。
況且,就算鎖定了車輛進入西城區,線索也等于斷了。
卓寶劍忽然覺得有些諷刺,查案查了一圈,居然又繞回了西城區。
自己這個被天星分局借調來的人,到頭來恐怕要把案子再移交給西城派出所。
后續的討論再沒提出什么新見解,都是在已有的線索上打轉。
會議持續了二十分鐘,見眾人也理不出頭緒,卓寶劍便宣布散會。
他分派下一組去醫院核實醫生的信息,另一組沿著鄉村路段搜尋那輛面包車的蹤跡,剩下的人則跟隨他待命。
“那個報案人怎么樣了?”
卓寶劍猛然想起,他們把太平間的值班員也給扣下了。
“還沒放。”一名警員應道。
“立刻放人。”卓寶劍下令,“既然已經弄清楚是有人設局,還關著他做什么。”
嫌疑一旦洗清,就該馬上恢復對方的自由,否則就是冤枉好人。
這讓他想起九十年代那段特殊的時期,為了破案,報案人有時會成為最后的“備用選項”。
很多案子后來得以昭雪,但也有不少就那樣成了定局。
根源何在?
就在于“限期破案”的軍令狀。
一旦大限將至,案子還沒頭緒,就得在保住飯碗和守住底線之間做出權衡。
于是,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邏輯下……
好在后來司法體系愈發強調完整的證據鏈,單憑口供無法定罪,那樣的悲劇才漸漸銷聲匿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