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汐前往杭城簽約。
然后,領到了一個代碼,還有一套SP的相關系統(tǒng)。
因為內容,售后等等,全部由閃電科技的負責,之江移動只負責一個代碼,這種級別的分成比例是15:85。
閃電科技那邊拿85%,移動那邊拿15%。
之所以有這個比例,大概率也是移動那邊低估SP業(yè)務的賺錢能力了。
當然或許也是一開始要千金買骨的原因。
事實上幾年之后,移動那邊就逐漸壓低了分成比例,一直到了50:50。
而到那個時候,SP業(yè)務早就每況日下了。
尤其等到需要用戶對訂閱服務進行二次確認的時候,網站方的SP業(yè)務就幾乎涼透了。
不過,那也是幾年后的事情了,現(xiàn)在還是大賺特賺的。